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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校园卡借阅使用规定

     图书馆为加强借阅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1、凡我院教职工和学生都可凭电子校园卡到图书馆使用馆藏资源。

2、读者遗失手机应及时到现教中心电子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挂失前被他人利用借出的书刊,由原持卡人赔偿。

3、读者应保管好电子校园卡校园码,防止被他人盗用,被他人盗用借出的书刊,由原持卡人赔偿。

4、教职工因调动、离退休、出国进修、探亲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由本馆工作人员进行注销,并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印章。

5、学生毕业离校时,在规定日期内,还清所借图书,统一到图书馆306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