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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八小时工作制案”决议的诞生



“八小时工作制”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无产阶级从斗争中得来的。在中国,“八小时工作制”的诞生,便与现在位于广州珠江南岸、解放大桥西侧的一幢白色老房子有关,那便是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230号(爱和里9号)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旧址。

工人运动如“秋花之怒放”

1922年是中国工人运动首次蓬勃开展的一年,被称为“中华劳动运动纪元年”。那一年,有两场工人运动最为著名。

一是香港海员大罢工。

早期,中国海员工人约有15万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物价飞涨,工人生计艰难。

1922年1月12日,在苏兆征和林伟民等人的组织领导下,忍无可忍的香港海员毅然举行了震惊中外的大罢工。短短数十日,罢工人数激增到10万以上,使香港完全陷于瘫痪状态。港英当局对工人的罢工极为恐慌,最后只好向海员工人让步,为时56天的香港海员大罢工取得了胜利。

二是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

安源路矿,是萍乡煤矿和株萍铁路的合称,共有工人1.3万余人。在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买办的压榨下,安源路矿工人过着悲惨的生活,被视为奴隶牛马,稍有不顺从,即遭滥用私刑,如跪火炉、背铁球、带篾枷、抽马鞭、跪壁块,或送警拘留拷打。

1922年9月14日,安源路矿工人举行大罢工。工人们举着写有“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的横幅,高呼口号,从大街上浩荡而过。路矿当局得知罢工消息,勾结军阀派兵企图镇压。在共产党人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的领导下,工人们英勇斗争,迫使路矿当局答应工人提出的大部分条件,当月18日罢工取得了胜利。

从1922年1月开始,到1923年2月,是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据统计,全国各地共发生罢工100多次,参加罢工工人30多万。

在此起彼伏的工人运动浪潮中,一批地区工会和产业工会兴起,新闻报道喻为“秋花之怒放,夏水之暴涨”。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之后,工人运动局面一新。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

1922年,各地工人运动如火如荼。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要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指导开展工人运动,各种各样的劳工团体也在运动中感到了联合的必要。

鉴于此,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遂发起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1922年4月10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根据“不分何党何派,只要是工会便邀其参加”的原则发出通告,邀请全国各地的工会组织派代表参加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盛会。

会议通告提出,召开此次大会的目的:(1)纪念“五一”劳动节;(2)融合并联络全国劳动界之感情;(3)讨论改良生活的问题;(4)讨论各代表提案。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倡议,得到了全国工人团体的热烈响应,短短几天内,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纷纷涌向广州。

据当时参加会议的代表回忆,珠江当时还没有桥,代表们需要坐渡船抵达珠江南岸的会场,由于经费困难和警察追缉,当时从其他地区来广州可谓一路艰辛。

当时参加大会的代表共173人,代表12个城市、100多个工会组织、27万多名有组织的劳动者。

1922年5月1日,代表齐聚广州,在广州市立第一公园召开庆祝“五一”劳动节大会,会后举行了10万多人的大游行。当天下午,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机器工会礼堂开幕。

当时,大会代表成分复杂,有共产党员、国民党员、无政府主义者,也有招牌工会,甚至还有工商组合的团体,各种观点冲突和意见分歧时时发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牢牢把握大会的宗旨和方向,妥善处理各种分歧,保证了大会成功。

大会还通过了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代表李启汉提议、大会秘书处起草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这份宣言,如今读起来依然荡气回肠:

“从前我们没有组织的时候,只好忍受种种的痛苦。我们现在有了团体了,全国工人们有了联络了,我们从此以后是再也不能忍受了。我们做工的时间太长了,我们再也不能为着资本家——我们的敌人——的利益来累死,我们宁可奋斗而死;我们再不能忍住我们的饥饿了;我们再不能让那些外国的或本国的监工们的手掌打到我们脸上;我们再不能看着资本家驱策那些亲爱的小孩子们死在机器旁边。我们决意也不让我们的自由完全被剥夺。所以我们要即刻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阶级的强固的紧密的阵线,向着资产阶级和压迫阶级不断的奋斗。”

早期工人运动领袖邓中夏在《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一书中评价说,这次大会“给予全国工人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我们只看大会以后,中国罢工高潮便发展到最高度,就可证明”。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闭幕不久,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制定了党的纲领,提出了党的基本任务,并且通过了《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明确了党对工会的领导作用。决议案关于工会的性质、任务,党对工会的领导作用,中国工会与国际工会的关系的阐述,开创了党关于工会问题的理论,推动了工会运动的开展。

“八小时工作制”的诞生和传承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案”“罢工援助案”等10个决议案,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22年8月16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布了《劳动法大纲》,发起劳动立法运动。其中,大纲要求,工人有集会、结社、罢工等权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

中华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规定所有雇佣劳动者通常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点钟,“十六至十八岁的青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六点钟,十四岁至十六岁的童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点钟”,加班必须经过工人与职工会的同意及当地劳动部门的批准。

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又提出“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1927年4月至5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运动议决案》也有“规定八小时工作制”的内容,并在《为“五一”节纪念告中国民众书》中将“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列为当年纪念“五一”节的标语之一。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白区的工人阶级为缩短工作时间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并在刚刚诞生的红色革命根据地内,用法律来保障“八小时工作制”的实施。

到新中国建立初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八小时工作制逐步确立下来。1956年12月,商业部在《国营商业企业工作时间暂行办法(草案)》中规定,职工每个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至此,“八小时工作制”被写进了法律中,奠定了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基本框架。

(作者单位:南方杂志社)

(文章来源:https://article.xuexi.cn/articles/index.html?art_id=14822459612103341114&item_id=14822459612103341114&study_style_id=feeds_default&t=1615282712626&showmenu=false&ref_read_id=3118b55d-f4ff-4768-a7bb-b14c7d2c95d7_1619581255856&pid=&ptype=-1&source=share&share_to=dd)